时隔8年,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日前再次召开。在“十三五”规划即将实施之际,再次聚焦我国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环境资源等民事商事审判,总结司法经验,将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晴雨表”作用。就此次会议情况和相关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
记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对此,会议就做好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杜万华: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好这五大发展理念。一是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依法维护金融创新与安全,依法推进农业现代化。二是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协调发展。依法推动和服务区域、城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是要依法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以及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四是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依法服务和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依法加强涉港澳台知识产权和商事海事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五是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要依法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就业创业和教育公平,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
记者:这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应当坚持的六个原则,请介绍一下这六个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杜万华: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落实产权保护、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维护诚实守信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六个原则。这既是对加强和改进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引。
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六个原则”是这次会议的亮点和核心内容,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这六个原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助力,应当着力从这样几方面改进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对于厚植发展优势的关键作用,充分落实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度对产权的全面保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对产权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法人财产权、股权以及具有各种产权性质的使用权、经营权等实行全面周密保护,服务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切实尊重契约自由,正确处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新活力,维护法律公正的基本价值。三是着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切实实现对各类权利主体的平等保护。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主体权利保护平等、主体发展机会平等。四是坚持民事商事裁判体现权利义务责任协调统一,依法保护民事权利,明确判定民事义务,着重培育责任意识,矫正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只讲权利、不讲义务、逃避责任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自觉规范民事商事行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五是在民事诉讼程序和裁判实体内容上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发挥司法惩恶扬善的功能作用,依法维护诚实守信、惩治失信行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六是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明确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不同程序各自的职能,坚决克服程序同质化问题,有效发挥民事诉讼程序整体效益,全面实现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记者: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会议对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哪些要求?
杜万华:会议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要求,从五个方面对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职能发挥的制度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各程序之间的分工和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个阶段不同职能,既确保程序独立,又保障衔接顺畅,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民事商事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新机制。二是要拓展司法调解范围,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和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三是要规范基层法庭建设、做好巡回司法工作、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健全基层职业保障。四是要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机构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符合民事商事案件特点的司法辅助工作机制,依托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五是要加强民事商事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