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法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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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沉睡”土地变成农民“活钱”
本报记者 李 哲

有房有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为盘活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国务院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实选择,传统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盘活“两权”存量资产存在现实需求。为了让“沉睡”的土地变成流动的“活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今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草案提出“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在盘活农民财产权的同时,推进改革试点,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据潘功胜介绍,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将通过确保农民自愿参与、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以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据悉,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包括北京市大兴区、黑龙江省五常市、山西省曲沃县等232个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包括天津市蓟县、辽宁省铁岭县、浙江省义乌市等59个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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