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估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积约为4.6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成本1000元计算,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达4600亿元。
建筑“短命”并非全出于质量问题。绝大多数“早夭”建筑的背后,都有规划选址不当,地方急于树形象、出效益等因素。“短命”建筑,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还破坏了生态环境,遏制“短命建筑”,势在必行。
一是遏制超规划设计建设。建筑规划设计要有科学依据,建材规格要与之相匹配,一旦超出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就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建筑的规划设计情况必须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失职渎职造成超规划建设的,坚决零容忍。
二是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刚性。地方规划委员会应减少官员所占比例,提高专业人员尤其是外地规划专业人员的比例。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问责机制,实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寿命期内建筑原则上不得拆毁。
三是树立科学的政绩观。要引导官员立足长远,顾全大局,深入调研,科学谋划,紧密结合城市的长远发展,为市政设施的长期建设指明正确方向。各地应该实施城市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和拆除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的损失和浪费一追到底。
(河南省商丘市 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