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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温州推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
以自有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经济权益作为抵(质)押担保物
记者张玫

本报讯 记者张玫、通讯员建军报道:“终于为承接花卉博览园项目贷到款了!”前不久,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的花木大户徐协春用房产做抵押,向瓯海农商银行贷款100万元。更让他心花怒放的是,花场里的200株名贵花木也被评估900万元,这笔银行授信很快也会到位。总计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年贷款利率仅4.5%。据悉,这是全国首笔“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

瓯海区于今年10月22日试点推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方式融资”新模式,实现农户以自有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经济权益作为抵(质)押担保物,以书面承诺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抵(质)押担保物包括农房、农村商业经营房、合作社股权、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装备、农畜产品、大宗订单(仓储)、农业商标、品牌认证(书)、农房拆迁协议安置房和小微厂房、汽车、贵重物品等农民认为有经济价值、银行认为可以托管的风险可控资产。该项改革的推出可盘活300亿元资产,惠及全区近一半农户。

针对“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问题,瓯海区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试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房、农村商业经营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民认为有经济价值、银行认为可以托管的风险可控资产,银行应视同抵(质)押品给予农户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银社联动,试点先行。以瓯海农村商业银行为试点贷款金融机构,与信用基础好、资金需求较大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由实施“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的温州瓯海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银社合作”银行协作单位参与,实行社员(农户)申请贷款,村社、公司和银行三方联合议贷,贷款以小宗代管小额信贷为主,原则在50万元以下,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超额有需求的仍按原有贷款模式进行,并由银行在村里聘请1至2名协贷员负责本村信贷接单,创新帮助农户解决融资困难。目前,该行先行试点70个村,并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普及全区251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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