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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启动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 农村城市最低保额为2万元和5万元

据新华社成都11月23日电 (记者江毅) 我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第一个省级试点23日在四川省乐山市正式启动,农村和城市住房最低档次保额分别为2万元和5万元,对应保费分别为76元/户和60元/户,普通居民可享受六成财政补贴,保险期限为1年。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标的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保险责任涵盖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以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保费具体补贴办法为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省级和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30%。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省、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全额承担。

按照地震破坏等级,农村投保住房赔付金额分为每户2万元、4万元和6万元三个档次,城市投保住房为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三个档次,居民可自行选择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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