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津冀三地签署“跨界环保”协议,内容包括:统一开展区域煤炭管理,加强区域清洁能源供应保障,统一区域新车和油品标准,组织开展环渤海区域船舶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京津冀空气质量协调管理中心;统筹考虑并合理调配海河流域水资源,全面推行节约用水,增加河流生态水量;建立跨界河流联合监测与会商机制,形成京津冀统一的监测网络,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实现环境执法联动,共同推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等。这些措施将为京津冀之间跨地域的环保合作作出积极探索,进一步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京津冀地缘相接、密不可分,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着长期合作。但以往囿于行政区划限制等多方面因素,合作多停留在水源地保护等个别项目的层面,未涉及更深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由于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规划,加之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近年来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京津冀一体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原有合作的规模、层次显然远远不能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三地势必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强沟通与协调,扩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下好“跨界环保”这盘棋,打造“同呼吸、共环保”的京津冀。
日前,中央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这一重要纲领性文献的发布,为京津冀之间打破行政区域分割、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建设生态文明指明了方向。
过去,三地之间的合作之所以难以深入,既有行政区域分割、“各扫门前雪”的尴尬,也有顶层设计缺失、体制机制不相适应之弊端。比如,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系、空间规划体系、生态补偿制度等基础性制度迟迟未建立,导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成为跨区域之间开展环境保护深层次合作的“拦路虎”和“绊脚石”。
随着顶层设计逐步完善,京津冀应借一体化之东风,大胆探索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体化。要站在更高的角度、从更大的范围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体化,倒逼节能减排,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倒逼城市布局优化,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协同解决区域内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京津冀一体化筑牢生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