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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壮大“四众”平台 繁荣“双创”经济
——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
本报记者 顾 阳

经过20多年高速发展和积累沉淀,我国互联网规模庞大、应用活跃,特别是近年来,借助市场规模高速增长之势、融合创新纵深推进之势、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之势,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动力强劲、潜力巨大,成为发展新经济的亮点。如何全面认识“四众”意义,打造“四众”平台,释放“四众”活力,《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

意义深远 营造公平环境

记者:如何理解鼓励支持“四众”发展是壮大新经济的需要、创新创业的需要和构建开放竞争新秩序的需要?

曹淑敏:分享经济是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经济模式,也是未来最重要的经济模式之一。众包、众筹是分享经济应用的重要模式。大力发展“四众”将触发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的变革,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源的潜在价值,实现效率提升和绿色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研发、生产和用工成本,实现开放创新和弹性供给;有利于创新资源“引进来”、创新能力“走出去”,培育面向全球化竞争的开放型新经济。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四众”为支撑平台促进创新创业,拓展就业空间,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之中的无穷智慧和创造力,将我国的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

开放竞争新秩序是推动“四众”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保障。《指导意见》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基本理念,推动简政放权、完善行业准入制度,这有利于在“四众”发展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满足“四众”平台跨界创新、提供融合服务的制度需求。《指导意见》突出强调平台内部治理,创新行业监管方式,有利于加快完善信用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保护、信息安全等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问题导向 聚焦发展挑战

记者:“四众”运营具有资产轻、主体多、用工活等特点,正在颠覆甚至重构传统组织管理模式和产业价值取向,“四众”发展如何应对上述挑战?

曹淑敏:首先,多元主体须突破现有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在交通出行、物流快递、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教育培训等领域存在较高行业壁垒,这些领域往往是“四众”创新最活跃的领域。其次,变革创新要求监管方式加快转变。“四众”发展涉及众多行业领域,海量新兴市场主体涌入市场,用户形态深刻变革。这要求政府管理部门顺应发展趋势,加快完善和调整其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第三,快速渗透亟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四众”商业模式的核心就是通过互联网建立起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企业之间直接的服务、交易以及相互间的信任关系。

因业施策 着力改革创新

记者:《指导意见》针对“四众”准入、监管、信用这三大关键问题,提出了推进放管结合、完善市场环境、强化内部治理、优化政策扶持四方面保障措施,具体该从何处落实?

曹淑敏:首先要着力改革创新,营造包容发展环境。推动传统强管制领域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帮助解决大多数平台类企业准入难问题。

促进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更加优化。要在“四众”领域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限制,通过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工商服务,同时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四众”平台企业与行业监管、企业登记等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与“四众”平台企业信用体系的互联互通。

扩大财政扶持政策覆盖面。《指导意见》提出,对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要惠及网络众创空间,减轻创新创业者的财政负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支持“四众”企业做大做强。

其次要明确规范要求,引导“四众”健康发展。要创新监管方式,由以事前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管理转变,依托大数据技术等技术手段加强事中监测,加大事后处罚力度。要加快建立信用体系,通过实名认证制度等方式实现“四众”参与主体与其信用基础的识别和映射,全面降低交易风险。加快由政府管理为主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转变,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内生治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指引和规范。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国企改革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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