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近日,《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徐华清,他就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实施步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我国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有哪些战略目标?
徐华清:首先,显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也是我国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迈出的第一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气候变化以及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面对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中国政府审时度势及时将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到“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新部署。其次,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任务,也是我国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迈出的实质性一步。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需要我们在继续控制人口总量,合理调控经济增长速度,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总量扩张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率先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及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开展从碳排放强度控制转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的试点,逐步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分解落实机制。第三,在203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是我国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也是我国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迈出的战略性一步。
记者:如何推进“三步走”战略?
徐华清: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必须强化国家低碳发展战略意图,充分发挥碳排放峰值目标的战略导向、宣示指导和倒逼机制的作用。一是深刻理解碳排放峰值目标的战略意义。研究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对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对于维护国家发展利益,树立积极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全球治理机制变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二是必须加快推进低碳发展的顶层设计。低碳发展是一项全新事业,没有现成的法规和可实施的制度可以借鉴,目前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无法可依,并已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低碳发展。因此,亟需加强对促进低碳发展的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排放权交易等重大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快“应对气候变化法”和“低碳发展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研究和立法进程,为力争在203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保驾护航。三是必须深化各类低碳试点。低碳试点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现成可复制的模式和路径,目前试点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创新动力不足。因此,亟需加快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低碳试点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记者:“十三五”时期我国低碳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怎样的?
徐华清:一是系统评估“十二五”时期碳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以中央确定的我国203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为依据,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我国低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低碳目标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并带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以构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四大重要产权交易制度建设。二是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以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为依据,科学把握我国低碳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快建立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制度,以目标“硬约束”、制度“硬手段”和法律“硬保障”,推动形成我国转方式、调结构的倒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