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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转让等12项收费标准降低 可减轻社会负担约40亿元
记者林火灿

本报北京9月24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天宣布,自今年10月15日起,决定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根据估算,此举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印发了《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据介绍,这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许光建教授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降低收费项目标准等措施,对稳增长,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就业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还明确,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对此,许光建表示,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与房价关系不大,对房价走势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对于促进中小城市住房消费,带动中小城市房地产的发展和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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