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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
记者林火灿

本报北京9月24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提出,将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当前,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因此,《意见》提出,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意见》,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发展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济实体。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

国有资本也可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意见》明确,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意见》还要求,对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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