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占全国4.5%的耕地面积,生产出超过7%的商品粮;农垦经济实现连续10年保持12%以上的增速;已有3大垦区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走在我国现代农业前列的中国农垦,如何通过深化改革,更好发挥现代农业“国家队”的作用?在日前举办的第五届中国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农垦在深化体制改革上,应朝着市场化、企业化的方向发展,依靠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取胜,农垦要成长为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这为我国农垦的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
为此,厉以宁建议,应及早建成两个层次的垦区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第一层次是建立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垦区国有资本产权要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垦区国有资本所有人,或是所有人的代表,它只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增持减持,只负责国有资本的配置,注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只管投资的盈亏状况,不管具体的农垦业务和经营活动。第二层次是建立新的农垦企业集团公司。在国有资本产权明确并由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作为所有人(或是所有人代表)的前提下,农垦企业集团公司要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负责,因为资本来自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农垦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使之正常发挥作用。
“经过上述改革,农垦企业集团公司将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不再等同改革前的集团公司。它同政府之间的关系,同其他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一样,依法经营,按规定纳税缴费,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有为社会公益事业出力,为社会培养人才。”厉以宁说。
“这表明,深化农垦体制改革要肩负两个重要使命:一是要让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切实担负起运用好和管理好国有资本的任务,二是让农垦企业集团公司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提高自己的市场份额,并树立自己的品牌。”厉以宁告诉记者。
改制后的农垦企业集团公司应改变以往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集团母公司—专业子公司—生产基地”的纵向公司体制。子公司也应有自己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正常运作。
当前,垦区企业面临着资本不足的问题。厉以宁说,农垦企业集团公司建立后,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都要懂得如何引进资本,要通过资本的引进,使母公司和子公司转化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及早推进职工持股制和高管激励持股制,这是既能充实公司资本,又能调动职工和高管人员积极性的有效措施;要加快人才引进,公司经过改制后,从技术创新到市场开拓,从管理规范化到营销方式的变化,若人才不足,就会限制企业发展。
厉以宁说,农垦集团公司在把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后,仍应关心社会职能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因为文化、教育、卫生、交通、医疗、电讯等都直接影响到垦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深化农垦体制改革,要强化社会保障,既要加强对职工的社保覆盖,更要扩大社保范围,让非农场职工系列的农民身份的人员也纳入社保统筹范围内,同时还应当把农垦系统中至今没有参加保障的职工纳入社保的统筹之中,并逐步提高整个农垦系统内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