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有效的信息披露能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投资决策,也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实体经济的全面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现状堪忧,造成银行“刚性兑付”、理财产品“飞单”等诸多问题。如何有效的利用信息披露来解决这些问题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应该关注的重点。
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2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32910款,发行规模估计为19.75万亿元,而信息披露方面则问题多多。首先,从量上来看,信息披露数量严重匮乏。2季度纳入监测的银行共297家,其中上海银行、吉林银行、中原银行等200多家在运行产品信息披露上得分均为零,甘肃银行、内蒙古银行、淮海银行等100余家在到期产品信息披露上得分均为零。其次,从质上来看,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有的银行公告信息简单,流于形式,未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
而与信息披露直接挂钩的则是金融风险,二者相伴而生。我国理财产品市场上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操作。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空白的双重作用下,使得市场产生了大量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如上述的理财产品“飞单”、银行“刚性兑付”等现象,而不仅仅是在理财市场会出现类似的权责纠纷,在整个金融领域也存在着诸多的暗箱操作。因此,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合理控制理财产品市场风险的手段,还是将整个金融市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武器,在此基础之上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
理财产品市场打破“刚性兑付”魔咒的关键在于信息披露。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有银行真正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充分地信息披露,将选择权交到投资者手中,让其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自由做出投资选择,那么当资产端由于自身原因或是客观原因产生风险时,投资者才会心甘情愿接受可能的风险;其次,从银行的角度看,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得理财风险很难从银行手中转移,形成刚性兑付,增加了银行的运营风险,而银行的刚性兑付显然又抬高了投资者的无风险收益预期,提高了银行的融资成本。因此只有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将理财产品的风险从银行过渡到投资者手中,银行作为管理人参与资本市场,这不仅有利于银行从传统的存贷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也有利于利率的市场化,让中国的资本市场散发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