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6日讯 记者曹红艳报道:环保部今天通报称,经调查,3月4日发生的兰州市自来水异味事件,是一起因企业违规开闸泄水排沙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肇事企业系青海省民和县金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肃青海交界的湟水河干流上。环保部已要求甘肃、青海两省加强协作,尽快妥善解决金星水电公司泥沙堵塞水库遗留问题,严格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
据调查,此次兰州市自来水异味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电公司开闸泄水排沙,部分底泥及沉积物随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并进入黄河。间接原因一是金星水电公司选址和设计存在缺陷,不利于发电和正常排沙;二是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有关部门通报和报告不及时;三是青海省民和县水利、环保部门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四是甘肃、青海两地缺乏有效的跨界建设项目联合监管措施;五是湟水河流域水质在枯水期超过功能区划标准。
据悉,为深刻吸取事件教训,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民和县政府对肇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肇事企业已被青海省民和县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10日。同时,因日常履职不到位,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政府、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县水利局、环保局等8人分别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