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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撤销县级驻外办重在建章立制
雷振华

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清理规范驻外办事机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撤销县级政府驻外和驻兰州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驻外办与驻省办,既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又堵住了各地乱开口子乱“公关”的漏洞,还能让各地安心发展经济,实在是利国利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驻外办事机构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占用了大量的资源,有的甚至演变成为个别领导捞取“人脉资源”与“特殊待遇”的工具。有少数驻外办、驻省办、驻京办的“超规格接待、超编制用人、超标准花钱”等问题屡屡曝出,这些机构除了应对日常的接待之外,大多把主要精力变相应用于公关上,严重偏离了职能与职责。

在撤销驻外办的同时,还要铲除不合理驻外办生存的土壤,要出台制度、强化监管、落实追责,避免县级驻外办与驻省办“死灰复燃”。同时,还需要在配套治理上下足功夫。一方面,以撤销县级驻外办为契机,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法规制度,从源头打消各级政府设立驻外办的念头,尤其是要细致规定县级政府或单位不允许借助市(州)政府可以设立机构的时机,采取搭车方式变相设立县级办事内设部门;另一方面,以省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为主体,以及委托市(州)级相应的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常规化开展监管工作,明确监管主体和委托主体的监管责任,消除县级政府或单位以“暗箱操作”来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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