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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开庭审理“红罐凉茶”案
王老吉与加多宝究竟归谁
本报记者 李万祥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该案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究竟是谁的“红罐凉茶”,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2012年7月,加多宝公司以大健康公司擅自使用其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广药集团以相同案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述两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受理。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对大健康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认为,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一边标注“王老吉”、一边标注“加多宝”和两边均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构成对广药集团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的侵害,加多宝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支出26万余元。

加多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就两案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由知识产权庭宋晓明庭长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审理该案。案件于当日上午9时开庭。审判长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合议庭其他四位法官分别主持了部分焦点问题的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就本案涉及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内容和载体、权益归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焦点问题充分陈述了事实和法律意见。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在本案中请求予以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的具体内容和载体。二是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提供保护的法理基础和立法目的;如何理解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有关的权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和范围;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包装装潢提供的保护与商标法对商标标识提供的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三是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主张本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四是两案所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五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是一审法院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16日下午6时许,审判长宣布本案庭审结束,闭庭。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由来已久,双方所涉纠纷包括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诉由的多个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已超过30亿元。据了解,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之争,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双方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

“‘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纠纷案’的审理将对未来保护知识产权产生深远影响。”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宏光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当前法律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规定是“两部曲”,即首先要判断是否是知名商品,其次判断是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最高法院审理该案凸显了企业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管理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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