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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额存单作用不能过分夸大
莫 端

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对于《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社会普遍给予较高评价。一方面,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是存款利率全面市场化必须经历的阶段,也意味着利率全面市场化“最后一公里”即将打通。另一方面,这会促使商业银行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并为企业和百姓提供又一个安全保险的投资渠道。

大额存单的作用不容置疑,但也不能被过分夸大。从其他利率全面市场化国家的经验来看,推行大额存单只是货币政策的一个选项。另外,大额存单或将带来银行负债成本快速上升,对银行发行大额存单的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据推测,一年期大额存单利率约为4.1%至4.2%,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很多。如果没有出现存款大幅下滑的情况,商业银行估计不会有动力去发行大额存单。加之,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夹击下,银行理财产品本已受到一定冲击,大额存单安全性比理财产品高,收益率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差距又小,并可在二级市场转让,若推行大额存单,风险高、流动性差的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必然下降。可以说,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商业银行推行大额存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因此,若想长远摆脱不利处境,商业银行还得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大力扩张中间业务发展规模,提高中间业务服务水平及能力,这才是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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