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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试点在即——
“两手”合力更好托举民生
本报记者 姚 进

从一系列利好政策出台,再到如今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可以看出,决策层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非常重视

从试点方案、流程设计时就应考虑到严防部分人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致使应该得到政策倾斜或惠及的群体没能得到相应实惠

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再次被聚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从去年8月份新‘国十条’提出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到去年1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再到如今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可以看出,中央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非常重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锁凌燕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健康保险的重视,缘于其与民生的相关程度。保监会最新的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健康险业务快速增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52.1亿元,同比增长32.6%;赔款与给付支出168.8亿元,同比增长26.7%,对民生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保险业是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主力军,其中,健康保险更是保民生、安民心的重要机制,可以说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然而还是有一部分人群处于买不起商业健康保险的尴尬境地,生了病也得不到全面的医疗保障,不利于社会的长久稳定。

目前,我国已有近百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产品达2200多件。但总体看,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不足7%,而成熟市场一般在20%至30%;健康保险支出在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中占比不足2%,而发达国家一般在10%左右。如何打开健康保险的消费空间,使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为此,日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事实上,税收政策一直是保险行业最为期待的政策之一,被誉为“产品端的有力推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这样的优惠政策起到了个税“减负”的作用,可以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不但打开了相关险种的消费空间,同时由于养老、健康保险的服务链条长,对拉动多产业联动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提出“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无论在以社会保险为主还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实现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机制的有机结合,已成为行之有效的手段。”对此,庹国柱认为。

“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同效应,是各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宋福兴向《经济日报》记者介绍,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发达国家采取措施,缩小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使政府专注于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医疗健康资源的配置,形成了政府与市场在医疗保障领域的有效合作。

不过,如何把税收优惠的政策效能发挥到最大,仍需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锁凌燕建议,从试点方案、流程设计时就应考虑到严防部分人群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致使应该得到政策倾斜或惠及的群体却没能得到相应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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