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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费公路将推PPP模式
要处理好收费标准期限等问题

本报北京5月7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今天联合发布实施意见,部署在收费公路领域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提高收费公路“建管养运”效率。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将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全周期管理。

今年初,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提出“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多元化的出行需求,按照使用者付费、债务风险可控等原则,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机制”。

“30年多来,收费公路领域一直有社会资本与政府多种形式合作的实践,这次两部门联合推广PPP模式,意味着如果社会资本与政府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合作,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PPP的有关规章制度,合作也将更加规范化,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

在投融资模式上,《意见》明确,社会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独自或与政府指定机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收费公路项目,政府要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适时对价格和补贴进行调整,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收费公路建设运营。

《意见》规定,收费公路项目实施PPP模式所涉及的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不同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各项权益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以促进一体化经营、提高运营效率。

“收费公路实行PPP模式,应该强化公开透明、市场竞争的机制,重点处理好投资回报率的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问题,保障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杨志勇表示,要完善收费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合同约束、收费调节、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与机制,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权益融合、有限追索。

在资金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在依法给予融资支持,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土地开发使用等支持措施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的,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对符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项目,可按照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核规定,申请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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