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央管理的价格将缩减至7种(类),食盐价格等项目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介绍说,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依据《价格法》,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许昆林说。
不过,自2002年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电信基本业务资费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目前,实际由中央管理的价格为10种(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有必要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许昆林说。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涵盖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其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
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其中,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另据了解,食盐价格、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服务价格、水路军事运输价格,将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盐业体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
“拟修改的定价目录改变了现行中央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许昆林说,制定或调整纳入中央定价目录项目的价格,必须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