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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将建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曾金华

本报北京5月5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日联合修订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资金管理办法》由原来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合并修订而成,适用于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目前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基础科学人才培养项目(除延续项目外)已经取消,剩下的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等项目都适用于资金管理办法。

其中,《资金管理办法》引入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补偿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有利于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强调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两部门负责人说。

《资金管理办法》还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并取消了比例限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一是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二是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同时,取消了劳务费比例限制。

根据财政财务管理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要求,《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经费监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财政部门、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责,强调了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对于部分资金支出提出了实行“公务卡”结算的要求,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资金使用中不得开支的内容;四是对于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增加财务中期检查和验收的环节。

同时,《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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