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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虚假广告需动真格
廖海金

近年来,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虽大力整治,医药广告违法率仍居高不下。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力,特别是处罚力度较轻,产生不了震慑力。

在我国,虚假广告罪入刑已多年,但在现实中,因发布虚假广告而受到刑事追究的实例却罕见。究其原因,刑法规定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虚假广告罪。但什么情况下才属于情节严重,缺乏严格的划分和可操作的细则。“虚假广告”这一法律术语本身也存在模糊之处,广告的夸张与虚假之间如何区分、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究竟是什么,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予以明确,因而虚假广告罪也就很难进入司法实践。

同时,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对虚假广告的处罚较轻,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与其巨大收益完全不成比例。广告主即使因虚假广告受到查处,往往缴纳一点罚款之后仍可继续忽悠,上述原因都造成虚假广告大行其道。

近日通过的广告法修订案,明确了“虚假医药广告”的范畴,还加大了违规发布广告的处罚力度。笔者认为,只有行政处罚还不够,必须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形成必要的司法震慑力,才能还广告市场良性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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