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近大海,享受阳光、沙滩,参与海上休闲活动已成为越来越多游客的选择。预计随着夏季的来临,深圳东部海滨每天接待游客将超过5万人次,节假日高峰时可达30万人次。
随着海滨成为人们旅游度假的热门景点,海上休闲活动也越来越多,但由于缺乏相关管理规范,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具体表现为:缺乏合格码头及安全设施,游客登离船和船舶自身安全难以保障;从业人员、游客的海上安全意识薄弱,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船舶载客、未经培训驾驶;活动区域缺乏统一规划,点多面广,经营分散,难以形成统一管理;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涉及安全管理部门多,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有待加强……
为加强海上休闲船舶管理,促进海洋旅游产业稳健发展,深圳出台了《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处长吴木林告诉记者,该办法适用于核定载客12人以下的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深圳从此有了专门针对休闲船舶的管理办法。他表示,该办法着重强化了经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规定休闲船舶经营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每月对船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备查,为游客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应当做好游客上下船秩序管理等。
除了法制保障之外,为确保水上安全全覆盖,“水下”和“水上”管理也要紧密结合。大鹏澳水上休闲活动现场监督机制,就是深圳海事局打造的水上休闲活动监管样板。该机制将“水下”和“水上”紧密结合:一方面,对码头作业点、经营人、船舶、驾驶员档案等涉及水上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展差异化管理;另一方面,注重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码头的现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海事行政执法和海事公安现场监督力量,建立各管理部门联合检查机制,确保水上休闲活动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