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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藩篱
——解读《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上)

本报记者 刘松柏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出台跨地区与跨部门重大案件协调督办工作规则……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16日发布的《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制度建设”尤为抢眼。

知识产权法院是最大亮点

“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话题特别值得关注。这也是白皮书最大的亮点。”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说。

去年12月1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敲响了该法院成立后的第一槌——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在该法院开庭审理,树起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审理的里程碑。

陶鑫良告诉《经济日报》记者,知识产权案件与其他案件有一个重要区别,技术性很强,如专利案件,可能涉及机械、化学、医药、软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

司法和行政是保护的“双剑”

司法和行政,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双剑”。“由行政机关主导的‘行政保护’是最能体现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说,行政执法便捷、高效、成本低的优势,对于实现快速维权意义重大。

然而,在我国知识产权的3大传统主要类型——专利、商标、版权,基本上是分别由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管理。李顺德说,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实行专利、商标“二合一”或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我国分散的管理和执法模式难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瞄准难题,寻求突破,2014年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创新可圈可点。去年11月,上海自贸区和浦东新区组建了“三合一”的知识产权局,探索专利、商标和版权的集中管理和综合执法。这是在深圳等地率先试验基础上的知识产权领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又一先行之举,有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效率。

白皮书称,目前全国22个省(区、市)建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和司法“两条途径、相融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进一步完善。

法律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是关键。

过去一年中,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白皮书显示,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出台,《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在扎实推进;配套的规章制度,相关司法解释也在有序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专利法修改草案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法进行第四次修改,草案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达30处之多。李顺德说,“新近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因此,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因时应势,恰逢其时,将为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陶鑫良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依旧任重道远。比如,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是“九龙治水”且处于“群龙无首”的局面,工商、版权、农业、林业、文化等分兵把口,各管一摊。陶鑫良认为,“基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性和整合性,应借鉴世界各国有益经验,顺应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求,考虑整合建立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让保护更好地激发创新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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