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利益分配“杠杆”撬动创新
马志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中涉及的种种利益分配问题绝非鸡毛蒜皮的小事,事关研发人员和企业主体创新积极性。我们固然要用理想信念事业来激发人才创新的勇气和毅力,但也要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

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奖励创新人员的收益比例可“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这种用利益分配“杠杆”来撬动创新积极性的做法,捏住了创新困局的“七寸”,是重要的政策导向。

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低,是我国科技研发中的一块短板。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目前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但能够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有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只有5%,科学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搞出的科研成果,大多数沉睡在实验室里沦为“陈果”。统计数字同时表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能力的只有14%左右,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0.8%。

制约创新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根子在“利益分配”上。照以往“规矩”,科研院所创新成果的处置收益,大多归“公家”所有,主要研发人员不仅分到的“羹”很少,而且由于奖励分配政策不清晰,“口径”一会儿松、一会儿严。如果有人大胆革新蛋糕分配方式,激发团队创新热情,很可能成为一名有魄力的改革探路者,也可能成了动歪脑筋、趁机钻空子要利益的不法分子。得不到什么“好处”,还要劳心费神,甚至冒风险,这种状况使得很多搞研究的人缩手缩脚,更愿意走“拿项目、做课题、出成果、评职称”这样的常规路子,而没有动力在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上下功夫。同样,对企业来说,也面临着利益“回报”驱动力弱的问题。创新链与产业链、金融链脱节,与科研机构合作不顺畅,技术成果转化投入大、风险高、预期回报低,“不创新等死,创新是找死”,令相当多企业对创新“敬而远之”。

激发万众创新需解利益“疙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中涉及的种种利益分配问题,绝非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是事关研发人员和企业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大事。创新驱动,实质上就是创新人才的驱动,而人都是食“人间烟火”的。我们固然要用理想信念事业来激发人才创新的勇气和毅力,但也要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如果不承认这种劳动的贡献,如何激励更多创新成果涌现?相反,投身创新能“名利双收”,那势必会激发一些有志者在这方面铆足劲干下去,不管是“几零后”,有个想法、有个创意都会努上一把。

在如何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问题上,不少国家和机构都建立了值得借鉴的分配机制,如美国夏威夷大学的《知识产权的管理条例》就规定,一般专利收益2/3分配给发明人,超过30万美元的按1/3比例归发明人所有。我们一些地方也早有探索。被誉为“中国光谷”的武汉东湖高新区,早在2013年就专门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允许高校师生休岗休学“下海”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七三开”,研发者得70%,尺度非常之大。

大“回报”能带来大创新。在这方面,各地方各部门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些,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大胆卸下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旧枷锁”,按照此次《若干意见》的部署,抓紧细化实施股权期权等激励政策,切实提高收益分成比例,让创新者都能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用利益分配“杠杆”激发出每一个人的创新潜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