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城管局针对一人行道违法停车196次的违法行为,开出2.94万元的罚单。
既然早就发现了涉事车主的违法行为,如果能够及时告知,及时处罚,及时教育,很有可能涉事车主就不至于重复犯错,攒下这么多罚单,其违法停车行为对道路通行的妨碍也就能够被控制到较轻的程度。而如今“攒”到一起再处罚,城管部门处罚的教育意义、规范意义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的意义已经弱化。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处罚更不应成为某些单位、团体“创收”的工具、手段,处罚的初衷是警示、教育、震慑、预防、规范,从而减少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执法部门执法时不能忘记执法的初衷,如果能及时处罚,及时纠错,就不能延宕处罚,养错成大。
“滚雪球”式执法值得推敲。违停、超速、不按标志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之所以容易重复多发,与一些驾驶人不清楚某些路段、区域的处罚标准和尺度、不确定驾驶行为是否违法、不认为驾驶行为违法、不注意驾驶或者存有侥幸心理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执法部门能够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教育或处罚,有可能一些违法行为就不会重复多发,执法部门监管效率也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