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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到2018年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全覆盖
将核查“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重点监控领域

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提出县以上(包括县)财政部门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年底前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将动态监控范围扩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到2018年,建成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财政国库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监管的管理活动。这项工作对于硬化预算约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严肃财经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要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尽快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强化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的资金监控,提高动态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扩大动态监控范围,在做好零余额账户资金动态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将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纳入动态监控范围,最终将动态监控范围拓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

此外,财政部要求开展重点监控核查,围绕中央和地方有关规定精神及决策部署,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现金支出、科研经费、民生项目资金以及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方面动态监控,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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