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望能得到税务机关在海外税收方面的政策指导,避免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走弯路
▷ 公平的税收环境比税负高低更能影响企业发展
▷ 面对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希望给予一定时间的税费缓冲期,帮助企业摆脱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难题
3月31日,第二十四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有点“别开生面”。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对面,坐着邀请来的“提建议”的企业代表。这些来自不同企业的代表,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愿望和诉求。
企业“走出去”如何不走弯路
提及此前在俄罗斯常设机构税务审计中,华为公司被要求缴纳巨额税金,公司财经副总裁李大丰说,幸亏当时税务总局及时启动与俄罗斯税务机关的双边税收协商机制,事件才得以圆满解决。这只是企业“走出去”中遭遇税收“难关”的缩影。
“华为的产品覆盖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设立了上百家分支机构。”李大丰说,这么广泛的经营活动,面临着复杂各异的税制环境。
在中国南车集团副总裁詹艳景看来,“走出去”的税收问题处理,关乎的不仅仅是成本的高低,更关乎“走出去”项目的成败。詹艳景举例说,如果被收购方有很长的控股链条,在哪一层进行并购交易,对于并购双方而言,缴的税都很可能不同。因此,需要买方深入分析交易的优劣势再做决定,而这一分析关系到收购项目成败。
“希望能得到税务机关在海外税收方面的政策指导,尤其是在关联交易等问题上给予辅导,避免企业在海外战略中吃亏、走弯路。”詹艳景说。
对此,王军回应表示,已经开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企业在合作中遇到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
期待税收环境更公平
“公平的税收环境比税负高低更能影响企业发展。”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尽快清费立税,并以立法形式予以约束。
“我们正加快清费立税的工作,但仍有难题需要克服。”王军说。
董明珠说,部分民营企业主将企业的资产当成自己私有财产,在费用开支、资产处置方面相对随意,比如房屋和车辆购置、餐费开支,甚至个人家庭支出等费用,都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她建议,一是严明企业的财务列支标准,用制度实现税负透明化;二是对私营企业超标准列支部分不能作税前扣除,并视同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有企业代表建议,从税率上体现公平。目前,我国环保产业80%以上为中小企业,“大企业易于取得高新技术资格,中小企业短时间内难以达到要求。”福建龙净环保股份公司总经理黄炜建议,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扶持中小环保企业成长发展。
税收优惠还不解渴
“跟南车、华为相比,我们是‘小不点’。”黄炜表示,在当前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背景下,公司迎来大好发展机遇期,企业也需要税收扶持。
“现在税收优惠有力度,但还不解渴。”黄炜举例来说,目前,环保装备产品没有专门的出口商品代码。整套产品出口,却需要分解为净化装置、电子控制设备等不同的配件分类代码出口。黄炜建议,国家应统一设立专门的环保装备商品代码,并提高相关出口商品的退税率,支持环保企业“走出去”。
作为小企业的代表,柴火创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艳明最希望的是,面对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税费缓冲期,帮助企业摆脱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难题等。
“从纳税人角度考虑问题,才能更好地提升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水平。”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期待这些建议和诉求能尽快落实到纳税服务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