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频频出现超市被告上法庭,因食品问题动辄被要求十倍赔偿的现象。就法院受理的食品质量纠纷看,消费者都是以包装上的保质期、贮存条件、能量成分等标签标注不当为由,提起十倍索赔。然而在判决结案的几起案件中,消费者却均败诉。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针对问题产品赋予消费者十倍索赔的权利,若仅限于包装标签不当且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消费者还能获得十倍赔偿吗?请看一案:
超市食品标签因“病”频繁被诉
家住河南的周先生在无锡一家超市购买了10盒“小李子皮蛋”,包装盒上注明保质期为6个月。回到家,他查询的国家标准GB/T9694-1988中显示:皮蛋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应能保质3个月,保存5个月。周先生理解认为,皮蛋类产品的最长保质期应为5个月,而厂家标注的保质期已超过了国家标准,遂要求十倍赔偿。
两个月后,这家超市再次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这次被诉是因消费者马某购买的27包“阿明”系列牛肉干内外包装上的QS代码不一致。
而后过了一个月,消费者秦某又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称他购买的12盒“百合菊花粉”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未标注能量等内容。
这家大型超市半年3次被诉十倍赔偿,无一例外都跟食品包装标签有关。超市觉得很冤,指责消费者“无理取闹”。“我们超市销售的食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有些只是包装上出现的印刷错误,消费者过分较真,甚至玩弄文字游戏,令人头痛。”超市负责人说。由于这3起食品质量纠纷都没有产生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因此超市方面呼吁消费者应理性维权。
包装标签不合格怎么判?
面对超市方面的指责,消费者觉得“如果超市没有问题,工商局怎会对他们作出处罚?”受理的9起食品质量案件中,有6位消费者都是先向工商部门举报,等工商作出处理决定后,再向法院起诉十倍赔偿。消费者认为工商的处理告知书,也是诉讼的强有力筹码。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超市方面反复强调两点:1、进货时已履行严格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2、涉案食品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也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而原告消费者则认为,包装标签问题本身就是质量问题,错误的标签引导含有潜在的损害后果。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认定十倍赔偿的一个标准,但食品包装标签出问题,是否就一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呢?
法官认为,“如果标签标注的不当内容不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就不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反之,如果因标识不明或不当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则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上QS代码不一致、没有标注能量等营养成分,法院认为这两类包装标签违规的情况并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为此判决仅支持退还货款,驳回了原告十倍赔偿的诉求。
文/席 悦 陆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