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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管公积金账户余额起计点调至5万元
记者亢舒

本报讯 记者亢舒报道: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自3月18日起,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内,将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的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还款能力、配偶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

《通知》明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

如果按照审批贷款额度平均为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若职工个人账户中原有余额1万元,新政下可贷款额度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这意味着,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可大幅提高。业内人士称,政策对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缴纳基数较低的购房人来说是一个利好。

此外,《通知》还对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进行了规定。《通知》要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网点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自受理单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因个人原因补充材料的时间)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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