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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价中费”追问公正透明
□ 草 明

近来,网上纷纷热炒“价中费”,什么是“价中费”?我们平日生活中按月缴纳的水费、电费和购买的电影票、机票等,这其中含有的公共事业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等费用,都是所谓的“价中费”。相对于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等百姓熟知的消费附加费用,“价中费”不仅种类繁多,更鲜为人知。

“价中费”是否应该公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公民有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价中费”是由百姓支付的,百姓就享有知情权,那为什么旅游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不能像机场建设费、飞机燃油税那样公开存在于票面中?为什么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不能存在于每月的水费单中?为什么“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不能存在于电影票中?并且票面中连这类收费的标注也没有,标注单价收费内容,真有那么难吗?

“价中费”收取是否合理?像水费、电费里的城市公用事业收费,自1964年财政部发布执行以来,至今已50年。这些收费缘于计划经济时代某些资源价格偏低,政府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而采用强制手段收取,如今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像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国家发展相关费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否由百姓承担,是否以“价中费”的方式收取,还需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听取百姓意见,防止可能出现的自我授权收费情况。其他类似于污水处理费等民生费用,有利于改善我国现有的生态及社会环境,让百姓生活得更好,这样的费用百姓交得明白,说起来也比较合理。

“价中费”该怎么收?首先,“价中费”是百姓日常开支中的附加费用,既然由百姓支付,那么有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百姓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确定收费类别及标准,确保“价中费”的使用百姓要有知情权。其次,职能部门应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出发,定期公布“价中费”的征收及使用情况,让百姓知道钱交给了谁,干了什么,使用是否合理,不合理的怎么调整?“价中费”的调整和运行要建立相关机制。再次,“价中费”的收取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应该适当进行“浮动”,在调节及运行期间,更应建立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以保证资金规范、合理、有效的使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可以帮助百姓改善现有生活质量,但如果让百姓交了不该交的钱,就难免有“乱摊派”的嫌疑,更有损政府形象。此外,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减免不必要的收费项目或者增加必要的民生收费项目,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总之,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应该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变得更加公正、透明,让公民知情权和公民财产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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