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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审计署发布审计结果
806宗矿业权出让和交易违法违规
记者曾金华

本报北京2月6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审计署今日发布关于2448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发现806宗矿业权出让和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事项,有的矿产及财税主管部门欠征、违规使用矿产资源收入。

审计署在2013年至2014年对山西、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探矿权采矿权(合称矿业权)进行了审计,重点对2448宗矿业权2004年以来的出让交易及矿业权相关资金征管进行了核查。

结果显示,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涉及716宗矿业权,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超越权限审批或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审批权限制约,批准并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二是违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申报资料等手续不全的矿业权办理新立、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续;三是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旅游、支持企业发展等名义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

另外,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业企业违规定价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股权,涉及90宗矿业权,主要有2种情况:一是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时,未经评估直接定价或先定价后评估逆程序运作,涉及85宗矿业权及相关公司股权;二是违规操控矿业权及相关公司股权出让转让价格,涉及5宗矿业权。

审计还查明,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欠征矿产资源相关资金200.09亿元。此外,地方矿产和财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用途使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106.39亿元。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履职不力和监管不严、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前几年矿产品价格急剧上涨、矿业权市场高度活跃,诱发少数人员违法违纪、进行利益输送的因素。”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为促进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审计署提出建议,一是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全面建立以“招拍挂”为主的市场化出让矿业权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准则和国有企业收购矿业权审批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管,加强对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矿业权行为的所得税征管;三是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引导矿业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定价与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加强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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