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眼里,民间文化比其他艺术形态更具人类性。譬如剪纸,创造它既需要技巧,也需要加入符号学意义;又譬如秧歌,既是肌体能力的表现,也是情感的表达。
1979年,我来到北京,在社科院文学所研究民间文化;1980年,我成为社科院文学所民间文学研究室主任。从那时起,我有机会深入观察和了解生活在全国各地的各族人民及他们的文化历史。
感受最深的一次是在西双版纳,我出其不意地参加了一位傣族同胞的新房落成庆贺仪式。民间演唱家“赞哈”们分散地坐在各自的听众中间拿着纸扇遮住脸为大家演唱。过了一段时间又有立灶石的仪式,宾主活跃而激动、虔诚而严肃。回到住宿的竹楼,仍能听见远处狂放不歇的歌声,我困乏至极却难以入眠。一阵无声的润雨像清风一样拂过,空气是清新的,我的心绪也是清新的。
那一刻,我由衷地感到,他们是我的同胞,我是他们中的一员,把世世代代创造流传的文化遗产搜集起来加以整理、研究,使其优秀的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是我肩负的历史责任。
回想自己做过的事儿,我觉得还挺有意义的。假如现在回到60年前,再给我一次挑选专业的机会,我还是会选民俗,因为这份感情已经难以割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