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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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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30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 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将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以此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规范了价外收费行为,此前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以及化肥、磷矿石的优惠运价均被取消。据悉,上述措施自今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今年8月1日起实行。

“此次调整铁路货物运价,重在完善运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增加运价弹性,为铁路运输企业灵活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运作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促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建设,增加运力供给,拉动投资需求回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铁路和其他运输方式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构建合理分工、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提高运输效率。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的是铁路货运价格,不涉及旅客票价,不影响百姓出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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