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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陈静

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陈静报道:国家网信办26日公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上海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江苏昆山周禄宝网络敲诈勒索案、湖南衡阳格祺伟网络敲诈勒索案、广东深圳腾讯网编辑有偿删帖案、原中央外宣办副局长高剑云案等,涉网络敲诈勒索案件4起,涉有偿删帖案件6起。

从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件来看,目前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案件主要分为几类:

一是媒体网站、门户网站中的工作人员、“网络大V”以曝光负面信息为手段要挟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如上海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中,涉案人员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在湖南衡阳格祺伟网络敲诈勒索案中,“网络大V”格祺伟以曝光负面信息、发帖为要挟,或以删帖为名向当事人敲诈勒索钱财。

二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舆论监督”“举报受理”“维权揭黑”等旗号进行敲诈勒索,如江苏昆山周禄宝网络敲诈勒索案中,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周禄宝以为河北唐山一小区216户业主维权为由,在网上发布大量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面帖文,并假借维权之名,通过中间人成功索要80万元。

三是非法网络公关通过有偿删帖获得非法收入。如广东深圳腾讯网编辑有偿删帖案中,腾讯网新闻中心健康频道编辑王某违规帮助李某及北京雅歌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新讯天下(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删除腾讯网网络信息,非法收受对方给予的钱款19.4万余元。

四是互联网主管机关个别干部监守自盗。如原中央外宣办副局长高剑云案中,高剑云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删除网上负面报道等提供帮助,索要、收受贿赂;海南海口魏壹宁有偿删帖案中,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队长魏壹宁自2009年8月到2012年8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删帖收受“好处费”70余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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