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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乌发宝”事件
□ 大 江

1988年,我在乡中学读初二,16岁的我已成“少白头”。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一则广告:“乌发宝”,内服外用双效功能,在短期内使白发变黑,才20元一盒。这让我十分惊喜,迫不及待地汇了20元钱,扳着指头数日子,那天中午放学后,我立即向乡邮政所奔去。

当年的邮政所只有一个人,我们都叫他老付,老付热情地接过我手中的包裹单去查找包裹。很快,一份寄托着我的希望和梦想的包裹放在我的面前。当着老付的面,我一层层地打开了包装盒。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一堆稀烂的玻璃瓶混合着黏糊糊的药膏呈现在我的眼前。我惊呆了,老付也是一脸的困惑。我说:“你们要承担责任吧?”“我们承担什么责任?又不是我们搞坏的!”曾经慈眉善目的老付此时有些不讲情面。

同学们个个义愤填膺,拉着我去邮政所讨说法。他们个个摩拳擦掌,几乎要动手。我急忙上前阻拦,示意派出所就在旁边,不要乱来。在我们声讨了近半个钟头后,依旧没有结果。我写了一封信给河南该公司,后来拿着公司的信誉回复信,我依然没有把握能到邮政所讨回公道。那些天,有关“乌发宝”给我带来的美梦、尴尬和愤怒交织在一起,心中像是打翻了五味瓶,很不是滋味。有一天,老师在上《法律常识》课,当我掏出这本书的时候,顿时眼前一亮,老师不是常教导我们遇事要沉着冷静,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吗?

不过,对于“乌发宝事件”我不知道有多少与法律沾边,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暗自思忖,我立即回家向曾经在邮政所里送过信的堂兄咨询。堂兄给了我一本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其中有条规定: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企业产生纠纷的,可以要求邮政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解决。看完这一条,我信心十足地给县邮政局写了封信。信中描述了事情的详细经过,还清楚地写上法条。最后,我还向他们投诉了老付对待此事的态度。

一个星期后,邮政所的老付传话过来,让我去所里商讨赔偿事宜。来到邮政所,两位陌生人说自己是县邮政局的工作人员,专门来处理我的邮件损毁问题。他们说,对于我邮件的损坏感到非常遗憾和抱歉,并且很佩服我有“渊博的法律知识”,鉴于我是学生,又没有经济来源,赔偿金额按保价的两倍赔偿。对于老付的恶劣态度,他们也提出了批评和指正。

“乌发宝事件”并没有给我带来形象上的改变,但却改变了我对法律的态度,明白了法律对于人们的重要性。在以后的人生中,法律成了我的保护神,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心中时刻铭记着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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