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酝酿多时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作为银行业应对风险的又一道防线,这项制度设计将更加有效地保障存款人权益,也将激励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2014年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驶入“深水区”。金融业在拥有更大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势必面临更复杂的经营环境,民间资本、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金融业态在提升金融业竞争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这个时候,存款保险制度“走”来了。根据2013年底存款情况进行的测算,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以覆盖到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存款保险这种权责对称的制度安排,将使得金融机构通过缴纳存款保险,对自身经营行为所构成的风险和损失负责,从而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由此促进银行业在竞争中释放活力、提升效率。
更重要的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利率市场化、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健全等,都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前提。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会在发展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比如,坚持差别费率动态调整,对问题银行坚持动态监测和重组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