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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户外广告需整治规范
袁 浩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泉州市中心城区(主要建成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根据该规划,今后泉州市区一些重要街道和节点,将不再设置户外广告;已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将予以拆除;户外广告设置将努力挖掘泉州的历史人文优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各地的户外广告越来越多。走进一座城市,首先映入眼帘的往往是五光十色的立柱户外广告;外地的客商,也常常是先通过户外广告来了解这座城市。可以说,户外广告不但是一个城市商业发达与否的一个缩影,也是一种城市文化的公开亮相。规范、好看的户外广告,无疑会美化城市的市容,也反映着城市商业文明和城市文化的水准。

然而,由于对户外广告缺乏有效的管理,当前户外广告领域存在着不少乱象。一方面,有的户外广告随意性太强,一些建筑物适不适合做墙体广告,能做多大广告牌匾,做了广告牌匾对周围环境和人们行路安全有没有影响,并没有统一的规划;另一方面,一些商家为增加宣传效果,大打文化“擦边球”,宣扬另类价值观,一些形形色色、另类怪诞的广告不仅仅是一种不适当的过分宣传,更成为一种严重的文化污染。因此,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既可以限制不良广告的出笼,也可以促进广告公司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和及时修复。

整治市容市貌与发展经济非但不是对立的,反而可以相互促进、实现双赢。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抵制和打击违法的,整治改进违规的,鼓励和扶持合法的,并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户外广告健康有序,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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