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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法治旅
□ 郑 彬

除了对游客加强道德引导外,旅游工作还要有法治思维

前两天在从泰国曼谷飞往南京的亚航航班上,4名中国游客与机组人员产生冲突,造成航班中途返航的事件,把中国游客的素质问题又推上了浪尖。此次事件虽系少数素质极其低下的游客所为,但影响非常恶劣,严重损害了中国游客的整体形象。同时,该事件也暴露出领队处置不当、旅行社管理缺位、教育不力等问题。

从国家旅游局迅速介入调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不难看出,国家对文明旅游的高度重视。但因此便认为,亚航事件后中国游客不文明行为就会消失,就未免过于乐观。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减少不文明行为,根本出路在于依法治旅。

亚航事件虽已经过去多日,对游客素质、国民素质的谴责与忧虑的话题仍不绝于耳。其实最重要的是,这一事件暴露出的是旅游主管部门“监管落实不到位”的老问题。

早在2006年10月,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就联合发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在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文明旅游作为需要旅游者、旅游企业共同承担的义务被多次提及,为何针对不文明旅游的报道还屡见报端?

除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落实不到位”,导游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新《旅游法》明文规定,团队游中,导游和领队在引导游客行为方面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导游带团时要“先知、会管、常提醒”,要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但现实中,导游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只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引发矛盾。

还有一点,也是历来备受争议的问题,那就是不文明与违法之间的界限难以界定。一个不文明的行为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违法的可以处罚,不违法的即便不文明也难以处罚。同样,损害国人整体形象也不是法律概念,可作为谴责和批评的理由,却不能作为增加处罚或加重处罚的理由。

正因如此,文明出游需要旅游主管部门依法治旅,加大执行力度,监管力度,对不文明行为大力打击,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用法律的戒尺拦下那些本不应发生的事情。

让旅游更文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亚航事件正好给了有关部门一个正视规则、重拾法律的机会:除了对游客加强道德引导外,旅游工作还必须要有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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