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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起私募股权“租壳”交易停摆
本报记者 郭文鹃

近日,天晟新材与杭州顺成私募股权投资(PE)的“租壳”交易在深交所干预下停摆。对于此次“租壳”,深交所称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但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的规定。业界普遍认为,干预主要原因是担忧私募机构借资本运作的方法,在创业板“租壳”曲线上市。

中国证监会2013年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此后,“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就一直被监管层当做一条“铁律”来坚守。

“中小型创新型公司创业板上市相对比较容易,但上市后由于公司总规模较小,在资本市场容易成为传统行业的并购对象。因此禁止借壳上市有利于保护这些企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

然而,天晟新材此前公布的协议内容“是否违规”在业内也引发争论。按照天晟新材此前公布的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定向出让股份及委托投票权的方式,天晟新材四大高管将控股权让给PE机构,PE机构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施改组,全面主导后续资产整合进程。

相关规定对“借壳上市”的定义是,“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0%以上的情况。”

“如果按照严格定义,天晟新材与杭州顺成并不构成‘借壳’上市,一是购买资产总额不到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0%;二是‘控制权的变更’只是局限在合作的18个月内,这也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利用‘租壳’的形式进行市值管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一名法务人员告诉记者,“借壳上市”因为涉及壳资源置换而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而企业并购重组、主动进行市值管理则是企业实现充分竞争,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把两者区分开来,将考验监管层的能力,同时也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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