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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门层次”还需“专门谋划”
何 川

新浪微博、京东等优质互联网企业纷纷出海上市,令挽留创业型科技企业的呼声日高。近期中国证监会明确表示,正积极研究在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支持符合一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这对于广大新三板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也需要厘清思路,统筹规划。

首先,如何确定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是“符合一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这一标准当进一步明确,在公司属性判定上要有可操作性的规范。

比如有的公司在经营业绩下滑后,数度转型“更换马甲”,最终成为高科技公司,受到市场追捧,这算不算可以转板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如果算,这对本就属于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的未盈利企业是否公平?

其次,从新三板转到创业板上市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方式?

虽然此前已有8家新三板公司成功在交易所上市,但它们与其他IPO企业一样,也是通过常规的IPO路径,其间经历的审查之繁琐、排队之漫长,并不因为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而有所区别。这一次,那些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可以通过“介绍上市”或其他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上市吗?还需进一步明确。

再次,新三板本身就定位于为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服务,在挂牌门槛上也没有设置财务指标,随着做市商等制度的完善和市场流动性的提高,这类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是否有必要非得去创业板上市?

总的来看,在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开门笑纳“符合一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新三板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的探索值得肯定,但确实“需要统筹考虑、全盘谋划”。对那些不断变身以适应“符合一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只图谋求晋身创业板的企业,尤其应该设立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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