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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保价条款合法
席 悦

委托快递寄送,有三大法宝:保价、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和看清运单条款。

保价是当前快递行业中惯用的一种加收费用的邮递业务,用于寄送较为贵重的物品、有价证券等,如有遗失,快递邮政部门将按照保价的金额进行赔偿。当前邮局快递部门收取的保价费是保价金额的1%。对于未进行保价的物品,一旦快递公司遗失,寄送人只能获得邮费3至5倍的赔偿。

不少寄送人认为,快递公司提供的运单系格式条款,其中对于保价的规定应属无效。那么该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是否应该属于无效呢?首先,该条款内容具有选择性,属于消费者自由选择的范畴,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其次,一般寄送人所支付的快递费与贵重物品的损失金额呈不对称性,该限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对于重要物品进行保价、收取较之一般物品更贵的邮寄服务费用,符合行业惯例,也符合等价有偿、权利义务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因此,进行保价的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属于有效。

此外,作为寄送人还应切记需要在快递单的物品栏中准确填写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一旦快递公司遗失包裹,需要对方赔偿的时候,此时的快递单是证明自身损失最为有力的证据之一。如果未填写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快递公司则有可能以无证据证明寄送货物的名称数量为由拒绝赔偿。

还有,寄送快递的时候,不要贪图一时便捷,而对快递单背面的条款不予阅读,否则一旦签字,就意味着委托人认可并已知晓该条款的相关内容。

保价贵重物品,阅读运单条款,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快递三“法宝”需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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