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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贪官“国际大追逃”
记者李万祥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通过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是检察机关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法治权威的又一重要举措。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摆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最大限度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

会议指出,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主动加强与公安、外交、司法、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国际追逃追赃合力。

据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去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101.4亿元。今年1月至6月共抓获潜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名。

近年来,官员外逃事件频发,备受社会关注。今年3月17日,最高检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本地所有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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