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这意味着高校师德建设将全面推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根据《意见》,师德考核将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在惩处机制方面,《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红七条”,即: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