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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盼“法”常下乡

近日,浙江开化县人民法院在笔者老家乡村举办了一场现场宣判大会,数千名村民亲身感受了法律的尊严,并且从中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许多村民表示,希望“法”能常下乡。眼下,各地开展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对于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在送科技、文化、卫生等下乡的同时,也要把法律送到农民朋友身边。

首先,普及法律知识,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农村的经济发展要跟上时代步伐,需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民守法经营的意识。只有让农民遵循市场经济的自立、平等、竞争、诚信等原则,发挥法律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功能,才能维护农村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所必备的良好秩序,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实现农村安全稳定的重要保证。在不少农村地区,农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把抽象的法律法规具体化、形象化,为农民朋友现身说法,才能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减少和遏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村各项事业实现和谐、健康发展。

送“法”下乡,要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从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将教育群众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农民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到农民的心坎上,力求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普法效果,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浙江省开化县 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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