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过党中央审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突破口,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具体部署,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深刻认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逐渐成型,我国考试招生制度始终在探索中改进,为选拔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公平作出历史性贡献,权威性和公平性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总体上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但是,进入新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规模稳居世界第一,毛入学率已达34.5%的新高,越来越多学龄人口和更多在职人员拥有升学深造机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各行各业现代化建设和亿万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态势,以往唯分数论以及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显然与教育供需关系变化新形势很不适应,必须对现行考试招生制度进行系统改革。
当前中央确定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向,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为指针,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持续推进的基础上,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直至高等教育阶段学分转换,同一个人生命周期中最为基础的部分紧密契合,充分兼顾国家宏观需要、学生个性要求、学校办学特色,将改革重点放在万众瞩目的高考制度上,整体设计考试招生制度新的格局,更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准确把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战略意图
综观《实施意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构想,按照从义务教育到此后各级各类教育贯通的脉络,主要有三个方面重点。
夯实基础,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和破解择校难题。关键是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入手,标本兼治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回归义务教育的法定属性和本质要求。当前政策举措涉及加快学区制试点步伐,合理设置县区域内学区,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鼓励各地区试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通过严禁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依据,入学后随机编班,将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职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在县区域内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难题,使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城乡所有学龄人口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创造公平起点。
系统设计,改革高中及以上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一是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是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与两次考试机会。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目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生学好每门学科,避免严重偏科,兼顾自身兴趣、志向和优势,促进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并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提供依据。二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在考试内容、评价方式和时间安排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分开,方便学生充分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目的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升级、扩大就业的实际需求,紧密配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做好准备。三是深化统一高考的内容和方式改革,探索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试点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必须具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扩大学生自主选择获得不同科目成绩的空间,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多措并举,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和学分转换机制。一是改革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制度,主要依据是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水平、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状况考查,部分地区还将试点注册入学。预计2015年全国分类考试录取学生将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这意味着每年近千万考生中至少有一半能从统一高考竞争压力中解放出来。二是改革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基本依据是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逐步形成考生与高校之间双向多次选择机制。重点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完善和规范试点高校自主招生,以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考务公开和加强监督为要点,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将招生录取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监督之下。三是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相互衔接,鼓励高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行弹性学制、学分累积、宽进严出,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三、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宏观统筹
考试招生制度,涉及亿万学子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不容低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这一重要判断和要求,非常适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全过程。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应当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宗旨,取信于民。国家将把重点放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上,通过调整高校招生计划安排方式,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形成长效保障机制,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应当以彰显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理念为重点,增进共识。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为品学兼优、具有特殊才能和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学生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为不同类型的学习者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最终要为13亿中国人都能享受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开辟新路,这不仅对教育系统深入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更高要求,也为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应当以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为基调,务求实效。努力使教育事业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为有用、更可持续,为我国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注入强大持久的动力。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