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及23家财险公司因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被处以1.1亿元人民币的罚款。此事暴露出车险市场行业经营和管理的尴尬。
首先,车险业务过于集中,造成经营结构的不均衡。以2013年财险市场排名前三的公司为例,中国人保财险车险占比79.4%,中国平安为75.8%,太平洋财险公司为75.2%。一些中小财险公司的车险比例甚至超过80%。不少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更是将车险视为扩大规模的惟一途径。如此的业务结构,必然倒逼保险公司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车险市场,其竞争的单一化和白热化可想而知。
其次,销售渠道过分集中和各保险公司间的激烈竞争,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压缩了其盈利空间。当前车险销售主要依托的渠道是汽车销售商、4S店和中介代理。由于竞争激烈,再加上保险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代理手续费成为“揽客妙招”,为了扩大销售渠道,保险公司纷纷提高车险代理手续费以吸引代理商。不少地方保险行业协会为遏制代理手续费不断高涨,便组织保险机构形成价格联盟。
最近的好消息是即将推行的新一轮车险费率改革。实际上,从2006年至今,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一直实施的是行业统一条款,虽有ABC三套标准,但本质区别不大。即新条款费率引入了“从车从人”因素,提高了车险产品的技术含量,能够较科学、公平地制定费率,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不过,新一轮车险费率改革迟迟未动的主要原因,是监管层出于谨慎考虑,将改革调整为三步走,以减缓对市场造成的震动,并为不具备自主定价权的中小财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缓冲空间等。可以判定,车险行业反垄断将会加速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对于国家发改委此次开出的罚单,业内也有不同的看法。由于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产品,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其价值是无法确认的,需要通过对以往损失的历史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对损失成本进行预计,但得出的也只是近似值,永远不可能是实际成本。从这个角度看,保险机构或者行业协会通常会共同收集和分享信息,这对合理预期成本至关重要,实际上也有利于保险消费者。但分享或商定与未来预期价格相关的费率厘定行为,可能很容易被指定为共同定价,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和欧盟等国际成熟保险市场上,保险业在反垄断法方面具有一定豁免权的重要原因。
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在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并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为保险业制定出一定的豁免空间,将是我国反垄断执法者不得不关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