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日前正式公布。《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大幅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条例》还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信用约束机制等,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
(相关报道见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