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法 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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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搭乘购物班车受伤 商家是否担责?
关 洁

问题:我的朋友经常搭乘某超市的免费班车去逛此超市,前不久在搭乘过程中,因司机一个急刹车导致我朋友受伤了,请问,该超市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答:该超市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超市既然提供班车,也就是对其自身提供服务的一种延伸,故应该履行在此延伸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也就是安全地接送顾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外,双方已形成了运输合同的关系,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而在这件事情中该超市的车辆虽为免费班车,但他们仍属于承运方,你朋友的受伤又是因为司机急刹车导致,所以该超市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受害方应保存相应的证据,如购物小票,这样更易于维权。

(关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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