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法 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态环境领域 成职务犯罪高发区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当前,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而且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更令人深恶痛绝的是,一些环境领域的监管者在金钱利益的腐蚀下,对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充当保护伞,甚至沦为帮凶。

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463件6190人,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663人。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上升趋势。

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侦办难度大

2012年1月,广西河池市突发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两家企业将高浓度含镉废水直接排入溶洞竖井内,导致河水镉含量超标约80倍。事后,河池市环保局副局长曾觉发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该事件中,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蓝群峰、原副大队长韦毅也一并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对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是检察机关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一个缩影。

自2013年集中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主动出击寻找案源,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线索,从一个案件追查出一系列案件。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共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912件1040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19.6%。其中,重特大案件438件,县处级以上要案68人(含厅局级6人)。

河北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价、产能淘汰、污染治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廊坊市检察机关针对霸州、永清等小电镀作坊随意排放含有氰化物、六价铬等有害物质的电镀废液的污染问题,严肃查处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犯罪,立案5件13人,已提起公诉4件11人。

除面临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之外,行政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更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难度。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指出:“有的地方因局部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放任乃至包庇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有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不同程度影响了案件的查办。”

玩忽职守引发渎职犯罪

从各地检察机关查办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发案环节、领域主要集中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指出,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五大特点:其一,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另外环境监管失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罪名也较为多见;其二,涉案部门和涉案人员主要以林业、环境监管、水利、国土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其三,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但重特大案件比例较高;其四,案件关联性强,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其五,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后果严重。

“不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直接或间接地干扰了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监管不力是导致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在李忠诚看来,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有很多,如追求个人或部门利益,或徇私情私利,贪赃枉法,渎职弄权,对涉嫌犯罪的危害资源环境渎职案件不向司法机关移送,以罚代刑;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敢依法行政,影响和削弱了对资源环境的监管职能;有些领导干部违背科学规律,抱有“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观念,以牺牲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等等。

健全发挥监督机制的预防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情况,河北省检察机关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集中排查,加大监督移送、立案的力度,防止以罚代刑,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认真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截至6月底,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9件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8件71人;共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2件,其中,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03件,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94件。

“广东检察机关将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审计、财政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合作,了解他们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情况,特别是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案件查处情况和涉生态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继续加大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力度。”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张健表示,广东检察机关还将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针对易发犯罪的环节提出防范对策,协助堵塞漏洞,提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治本之策。

据了解,在重拳出击查办典型案件的同时,广东检察机关还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环境监管漏洞向政府或发案单位发出376份检察建议,以促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