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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院发布
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
记者李万祥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法院日前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四五改革纲要”主要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并明确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四五改革纲要”8个主要方面的核心内容分别是: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健全司法行政事务保障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司法公正公开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介绍说,此次“四五改革纲要”提出,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审判信息数据库,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线获取立案信息和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四五改革纲要”提出,严格人民法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同时,“四五改革纲要”就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出了安排。如,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针对司法机关内部层层审批,办案权责不明等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提出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如,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建立法官惩戒制度,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等。

此外,“四五改革纲要”还提出,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将绝大多数普通民商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权下放到基层人民法院;改革法院考评机制,废止没有实际效果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排名排序做法,消除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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